律师解析:
在工作中,如果单位降低合同薪酬,
劳动者不续
签合同,单位是要给
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
续签这种情况外,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单位降低合同薪酬,这明显没维持原来的合同条件。这时,劳动者有权利不续签,单位就得给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要是劳动者碰到这种事,先和单位协商经济补偿的事儿。要是协商不成,就得收集好
证据,像原来的
劳动合同、
工资条、降薪通知这些,然后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用人单位提出续签,但将合同薪酬降低。小朱认为用人单位降低薪酬未维持原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拒绝续签合同,要求用人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以小朱不续签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用人单位降低合同薪酬,属于未维持原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小朱有权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小朱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原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通知等证据,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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