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很多人关心能否拿到
经济赔偿。其实这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像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发
工资、没给
劳动者交
社保,劳动者因此
解除合同,单位就得给
经济补偿。还有,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和劳动者
协商一致的,也得支付补偿。另外,
劳动合同到期,除非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否则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合同要给补偿。
不过,如果是劳动者主动
辞职,单位又没过错,通常就没有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因失职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单位解除合同也不用给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大家遇到类似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长期未依法为小朱缴纳
社会保险费,小朱因此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公司则认为小朱是主动辞职,不应
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导致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为小朱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小朱在公司工作多年,公司应按相应标准给予小朱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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