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想离职,该怎么做?不想离职了,又该怎么办?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
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要是你提交了书面
离职申请,还明确了离职日期,等三十天(试用期三天)一到,
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要是提了离职后还工作了两个月,单位大概率已经做了相应处理和安排。
要是提了离职又不想走了,你可以和单位好好商量。跟单位讲清楚不想离职的原因和想法,争取让单位理解并同意你留下。要是单位也愿意,那劳动关系就接着维持,按原来的或者重新协商的条件继续
履行合同。
不过,如果单位因为你的离职申请已经招了新员工,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单位是有权拒绝你留下的。这种情况下,你可能就没法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了。要是单位以你提出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算
违法解除,你也很难拿到
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结束后向单位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并明确了离职日期。然而提离职后小朱又工作了两个月。之后小朱后悔不想离职了,便与单位协商希望继续留用。但单位称因小朱的离职申请已招聘新员工补位,不同意小朱继续留用。小朱认为单位不应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小朱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明确离职日期,三十日期满后劳动关系本应解除,不过他又工作了两个月,单位可能已作相应处理和安排。
2、小朱不想离职与单位协商,若单位愿意,双方劳动关系可继续
存续。但单位因招聘新员工补位等合理原因拒绝小朱留用,单位有权这么做,且以小朱已提出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构成违法解除,小朱难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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