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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不让走怎样办

时间:2026.05.1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48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想辞职,却被单位卡着不让走?别慌,法律帮你维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权限制。
要是单位不让走,劳动者可按这几步操作。第一步,写书面离职申请,明确离职日期到年月日,以邮政快递等方式寄给单位,保留好快递底单,证明单位已签收。
第二步,如果提交申请三天后,单位还找理由拒绝办离职手续,不让你走,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监督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第三步,要是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问题仍没解决,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要是单位的违法行为让你遭受损失,还能要求其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试用期内,因个人发展原因,决定提前三天辞职。小朱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通过邮政快递寄送,保留了快递底单。但三天期满后,公司以工作交接未完成等理由,拒绝为小朱办理离职手续,不让小朱离开公司。小朱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遂寻求解决办法。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定权利,公司不得限制。小朱已按规定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的行为违法
2、小朱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改正。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问题仍未解决,小朱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若有损失还可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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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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