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入职半年就遭遇
工伤,
工资该怎么算呢?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治疗时,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要按月支付。
那“原工资福利待遇”咋确定呢?一般来说是工伤职工在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但你入职才半年,就按这半年的平均工资来算。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十二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也不能超十二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就不再发原待遇,而是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可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单位得负责。要是单位没按规定支付
工伤工资,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入职某单位半年,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小朱要求单位按照自己入职半年的平均工资支付工资福利待遇,但单位却认为应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且小朱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单位也未安排。小朱与单位协商无果,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小朱入职仅半年,应按照这半年的平均工资来确定“原工资福利待遇”,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做法不合法。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小朱生活不能自理,单位未安排护理也违反规定。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工资,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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