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去世后,
社保算不算
夫妻共同财产,得看具体情况。
社保有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在婚姻期间积累的那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夫妻关系
存续时,两人收入大多是
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交的养老保险费,对应个人账户积累部分自然也归夫妻共有。一方去世,这部分里属于去世一方的份额,要当
遗产分配。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主要是针对特定事件或情况的保障,一般没财产积累性质,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要是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积累的,就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去世一方的社保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先把共同财产的一半给配偶,剩下的是被
继承人的遗产,由
法定继承人按
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何不幸去世后,在处理其社保相关事宜时,双方
家属对社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在婚姻期间积累部分应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一半给自己,剩余作为遗产分配;而小何家属则觉得社保都应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案情分析:1、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对应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应视为夫妻共有。所以小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在其与小丽婚姻期间积累部分,应先分一半给小丽。
2、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通常不具有财产积累性质,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可参照养老保险处理。所以小何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婚姻期间积累部分也应先分一半给小丽。剩余部分作为小何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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