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签了
劳动合同却还没去上班,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该怎么办?下面为大家详细说说。
先说劳动者,如果签了合同又不想去上班,得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前告知单位。按《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
试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过了试用期,就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要是
不按规定通知就直接不去,可能构成违约。要是给单位造成损失,像单位招聘你花的合理费用,你就得
赔偿。
再看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没按约定来上班,单位可以先联系劳动者问清原因。要是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来了,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要是联系不上劳动者,经过合理催告期,劳动者没上班还没正当理由,单位能依据规章制度,按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
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遇到这种情况都要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处理,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
纠纷。要是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后,却不想去上班。单位在小朱未按约定来上班后,联系小朱询问原因,小朱明确表示不会来上班。而小朱未提前通知单位,单位认为小朱擅自不来上班构成违约,可能需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则觉得
签订合同后没正式上班,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劳动者角度,小朱不想去上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若在试用期需提前三日通知,过了试用期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未按规定通知擅自不去上班,可能构成违约,若给单位造成损失,如招聘支出的合理费用,要承担赔偿责任。
2、从用人单位角度,单位在小朱明确表示不来上班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小朱应承担相应责任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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