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会给
劳动者一笔
经济补偿,这就是
经济补偿金。很多人会问,经济补偿金有
赔偿优先级吗?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这种说法,但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适用规则不一样。
在一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得
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因为用人单位有错,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动跟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非
过失性辞退员工;企业进行经济性
裁员等。只要劳动者符合拿
补偿金的条件,大家获得补偿的权利是平等的,没有先后之分。
不过,在企业破产这种特殊情况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债权清偿有顺序。
破产财产会先把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还清,接着就要支付破产人欠职工的
工资、医疗和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还有该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按规定要给职工的补偿金。
所以,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没有赔偿优先级,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能去争取。但遇到企业破产这类特殊情况,劳动债权就要按照法定顺序来清偿。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公司
经营不善,向三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之后公司因
资不抵债进入
破产程序。此时,三人都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对于谁能优先获得补偿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入职早应优先补偿,小李则觉得自己家庭困难应先补偿,小胡也坚持自己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不存在赔偿优先级,小朱、小李、小胡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他们获得补偿的权利平等。因为他们是因用人单位向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属于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2、但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属于特殊情形。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并非按小朱、小李的说法确定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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