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
工伤产生的
误工费,在法律上是通过
停工留薪期工资来体现的,下面说说它的确定标准。
职工要是因为工作受了事故伤害,或者得了
职业病,需要停下工作去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照他受伤前正常上班时的工资福利来按月支付。
这里说的工资福利,就是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拿到的工资收入,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都算,但
加班工资不算在内。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十二个月。
要是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能适当延长的,不过延长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等工伤职工评定了
伤残等级,就不再发原来的待遇了,而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治疗,那可以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3、要提醒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劳动者可以通过和单位协商、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劳动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会更加畅通,用人单位也会更加重视规范支付相关费用,以避免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地工作时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小朱所在单位在其停工留薪期内,仅按照
基本工资发放工资,未将奖金、津贴等计算在内,且在停工留薪期未满十二个月时就停止发放工资。小朱与单位协商,单位认为奖金、津贴不属于工资范畴,且停工留薪期过长不应继续发放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含加班工资。所以小朱所在单位仅按基本工资发放工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十二个月。该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未满十二个月就停止发放工资的行为也不合法。若单位
不按规定支付,小朱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