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医药费承担分情况。
2.若属工伤,单位未缴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含
医疗费;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
3.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
侵权人承担
赔偿含医疗费。
4.部分地区“补充赔偿”,先由事故责任方赔,不足工伤保险补;部分“双重赔偿”,可获双份赔偿。
当事人依法主张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此次事故对方负全责且小朱属于工伤。小朱因治疗花费了一笔医药费,其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一方面认为对方作为侵权人应承担
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觉得单位也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就医药费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社会保险法》,由于小朱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小朱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单位本应支付包含医疗费等的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不支付,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基金向单位追偿。
2、依照《
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因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对方作为侵权人需承担包括医疗费等在内的赔偿责任。部分地区遵循“补充赔偿”原则,先由对方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补足;也存在“双重赔偿”地区,小朱可同时获赔。小朱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法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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