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误工费:
因伤不能正常工作,减少的收入要
赔偿,得提供误工时间和收入证明。
2.
护理费:
伤者生活不能自理,护理产生的费用要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考误工费。
3.
交通费:
伤者和陪护人员就医、转院实际花的交通费可索赔。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当地机关人员出差标准定。
5.营养费:
结合
伤残情况和医院意见确定。
6.
残疾赔偿金:
按
伤残等级等因素算。
7.
死亡赔偿金:
按当地居民收入标准算。
8.
精神损害抚慰金:
伤者或
家属精神受损可主张。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
肇事方小李仅愿意支付
医疗费。小朱认为除医疗费外,自己因受伤无法工作产生了误工费,且在住院期间需要护理,也有护理费、交通费等支出。小李则觉得这些费用不合理,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误工费是因伤无法正常工作减少的收入,小朱若能提供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证明,小李应承担该费用。
2、护理费方面,若小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
误工费计算,小李也需承担合理的护理费。
3、交通费是
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若小朱能提供相关票据,小李应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依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
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合理部分小李应支付。若小朱因伤致残,还有残疾赔偿金;若死亡则有死亡赔偿金;同时若小朱或其
近亲属遭受
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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