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本人7个
月工资发放。
2.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主动解约,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3.工伤保险基金还支付
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
4.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照发原
工资福利。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
十级伤残。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小朱治疗结束后,认为自己应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赔偿。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认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朱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应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若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小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3、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公司不认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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