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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达36小时以上辞职会有补偿金吗

时间:2026.04.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因单位加班超36小时辞职,一般能获经济补偿
2.法律规定,单位因生产经营需延长工时,要和工会、劳动者协商,通常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情况保障健康下每日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强迫加班违法
3.劳动者以此解除合同,单位应支付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公司因业务繁忙,经常要求小朱加班。一段时间内,小朱每月加班时长超过了36小时。小朱认为公司强迫自己加班,违反了法律规定,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加班是业务所需,且小朱也接受了加班安排,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公司安排小朱加班超过了法定时长,属于违法行为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强迫加班、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所以小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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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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