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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离职,工资应该怎么去结算

时间:2026.04.1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1.入职定向培训属正常工作,培训期间劳动者有权获工资,按合同标准结算,离职时一次性支付。
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约需付违约金,单位要提供培训费用凭证。
2.专项技术培训且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服务期内离职,除得已工作工资,可能担违约金,数额不超培训费用及未履行部分分摊费用。
3.单位拒付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收集证据投诉或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某公司后,公司为其提供了入职定向培训,将此作为正常工作内容一部分,双方约定了工资结算方式。之后,公司又为小朱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然而,小朱在服务期内离职,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不应支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且在工资结算时,小朱认为公司克扣工资。

案情分析:

1、对于入职定向培训,这属于正常工作内容,小朱在培训期间有权获得工资,工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结算。
2、关于专项技术培训及服务期约定,小朱违反服务期约定离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若公司拒绝支付或克扣工资,小朱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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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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