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保险可报销符合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
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从基金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
3.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不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按基本
医保处理。
4.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
工伤事故费用由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工作中他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小朱除了治疗工伤,还顺带治疗了自己的感冒。出院后,小朱去
申请工伤保险
医疗费用报销,要求报销全部治疗费用,包括治疗感冒的费用。另外,该公司未依法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费,双方就费用支付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为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小朱治疗感冒不属于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所以这部分费用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2、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按照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小朱治疗工伤的费用应由其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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