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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6.03.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1.劳动仲裁方面,两类裁决为终局裁决:
一是追索劳动报酬等,金额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争议;二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等方面的争议。
2.非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起诉
若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可依新仲裁协议仲裁,也可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后,与公司就劳动报酬支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公司少支付了他部分报酬,经核算该争议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小朱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同时,小胡与他人在商业合作中产生纠纷,双方进行非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也作出了裁决。小胡对该裁决不满,想再次申请仲裁。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公司的劳动报酬争议,属于法律规定的追索劳动报酬且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2、小胡参与的非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小胡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若该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小胡可就该纠纷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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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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