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亡赔偿包含三项:
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丧葬,谁垫付费用就给谁。
3.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按标准分配,专属于对应亲属。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遗产,分配参照
遗产继承规则,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分配,一般均分,特殊困难者可照顾,尽
扶养义务多的可多分,不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案情回顾:小胡在工作中不幸身亡,其单位给予了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小胡父母垫付了
丧葬费用,但小胡配偶小丽认为丧葬补助金应统一分配。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小胡有未成年子女,其父母也年迈无劳动能力,各方对
抚恤金分配有争议。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小丽觉得应平均分配,而小胡父母认为他们年老体弱应多分。
案情分析:1、丧葬补助金是用于工亡职工丧葬事宜的费用,谁垫付费用就归谁,所以小胡父母垫付了费用,丧葬补助金应归小胡父母所有,小丽要求统一分配的主张不成立。
2、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发给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应按规定标准分配给小胡的未成年子女及年迈父母,具有专属性。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虽非遗产,但分配时可参照遗产
法定继承规则。一般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均等分配,然而考虑到小胡父母年迈体弱,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时应予以照顾,可适当多分,小丽主张平均分配不完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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