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达
伤残等级也可享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
2.治疗和康复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也可从基金出。
3.
停工留薪期内,
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单位负责。
4.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未达
十级伤残,不构成伤残等级。治疗期间,小朱产生了
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且因住院产生了伙食补助费,另外小朱可能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会有交通、食宿费用。同时,小朱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以未构成伤残等级为由,拒绝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也不愿承担护理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虽然小朱未达十级伤残,不构成伤残等级,但依据相关法律,治疗
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在停工留薪期内,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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