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挂靠公司员工出现
工伤,被挂靠单位需担责,即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
2.员工或其
近亲属要及时
申请工伤认定,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
社保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表、
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3.若被挂靠单位已缴工伤保险,员工可获保险基金
赔偿;未缴则由其按标准支付费用。
4.被挂靠单位不支付费用,员工可通过
仲裁或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挂靠在某单位对外经营的人员所聘用的员工。工作中,小朱不幸遭遇工伤。小朱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被挂靠单位以小朱并非其直接招聘为由拒绝。小朱认为依据规定,被挂靠单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打算申请
工伤认定并争取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所以小朱要求被挂靠单位担责合理合法。
2、小朱或其近亲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申请工伤认定。
3、若被挂靠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小朱可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获相应赔偿;若未缴纳,由被挂靠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被挂靠单位不支付,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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