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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试用期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赔偿吗

时间:2026.03.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1.公司在试用期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不一定要赔偿
若能证明员工不胜任,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给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付半个月。
2.若公司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属违法解约,员工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获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期间,公司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此举不合理。公司未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小朱不能胜任工作,小朱因此与公司产生争议,希望讨回公道。

案情分析:

1、若公司能证明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但应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2、本案中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朱不能胜任工作,其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朱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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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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