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祸致
工伤,若车祸已赔付,部分项目可再获工伤
赔偿。
2.
民事侵权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时,
医疗费、
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费用遵循“填平原则”,交通事故已赔,
工伤保险不再重复支付。
3.
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专属项目,即便车祸已赔,也能从工伤保险基金再获赔偿。
总之,实际损失项目避免双赔,专属项目可同时主张。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小朱因此次车祸受伤,对方按照
交通事故责任进行了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之后,小朱的受伤情况被认定为工伤。小朱
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时,工伤保险部门对于医疗费、误工费不再重复支付,但对于伤残补助金却予以了赔付,小朱对此产生疑惑,认为应都不赔或都赔。
案情分析:1、在民事
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时,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类费用,遵循“填平原则”。因为这类费用的目的是弥补实际损失,若交通事故赔偿已涵盖,工伤保险就不再重复支付,避免职工双重获利。
2、伤残补助金等属于专属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中此类项目性质不同。所以即使在车祸中已获赔偿,职工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赔偿,职工可同时主张该类专属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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