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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经济补偿该以什么方式给

时间:2026.03.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经济补偿支付与正常劳动关系解除补偿方式一致,以货币支付。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同时出具证明,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2.若单位逾期不付,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未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试用期结束时,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本应在解除合同并办结工作交接时以货币形式支付小朱经济补偿,但公司却未支付。小朱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公司拒绝。这引发了小朱与公司之间关于经济补偿支付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经济补偿支付方式和正常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一致,且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以货币形式支付。该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违反了此规定。
2、若公司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则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小朱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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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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