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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三次之后是否要继续签合同

时间:2026.03.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1.劳动合同签三次,满足条件后,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除其要求固定期限合同外,单位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明确终止时间,但并非不能解除。
3.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不续签合同终止
单位不续签要给经济补偿,劳动者主动不签通常无补偿。
4.签三次后是否续签可协商,符合法定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已连续签订三次劳动合同。此次合同到期前,小朱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却只想与小朱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应与其签订。公司则觉得可由双方协商决定续签形式,不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签三次后,满足一定条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朱在该公司连续签订三次劳动合同,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情况下应与其签订。
2、若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若公司不续签,应按小朱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小朱主动提出不续签,通常无经济补偿。此次是双方就续签合同形式有争议,并非协商一致不续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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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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