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赔偿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等。
3.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算六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
未成年人到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
5.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6.具体数额结合实际,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争执,小朱在推搡小李过程中,小李不慎摔倒,头部撞到硬物后死亡。经鉴定,小朱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小李
家属要求小朱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项目和数额产生争议。小李家属认为应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而小朱觉得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此案中赔偿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畴。关于丧葬费,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若小李有未成年子女,应计算至十八周岁;若有其他
符合条件的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3、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可由双方继续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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