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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被批准且扣钱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2.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360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无需单位批准。
2.单位以不批准辞职为由扣钱违法,用人单位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3.遇到扣钱情况,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办理离职并支付克扣工资
4.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5.也可收集证据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因个人发展想离职。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但单位以工作交接未完成、不批准辞职为由,克扣了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小朱认为自己已按规定流程提出离职,单位不应扣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小朱已履行该程序,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
2、单位以不批准辞职为由克扣小朱工资,违反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规定。
3、小朱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克扣工资。若协商不成,他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此外,小朱还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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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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