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一般情况下,
农民工遭遇个人包工头
欠薪,有权向施工单位讨工钱。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施工总
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不能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个人包工头通常不具备此资格。
若个人包工头欠薪,农民工可向施工单位
主张权利。
施工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
工资支付负
直接责任,在
违法分包、转包情形下,施工单位要对
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清偿责任。
农民工可先和施工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能通过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如果大家在
讨薪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是对自身权益维护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案情回顾:小朱等农民工受个人包工头小李雇佣,在某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小李以各种理由
拖欠小朱等人工资。小朱等人找小李多次讨要无果,小朱认为应直接找施工单位讨薪,而部分工友觉得只能找小李。于是小朱带领部分工友找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却以与他们无直接
雇佣关系为由拒绝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个人包工头小李通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所以小朱等农民工在小李欠薪的情况下,有权向施工单位主张权利。
2、施工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在违法分包情况下,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小朱等人可先与施工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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