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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结束后还可再仲裁不

时间:2026.02.0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255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劳动仲裁调解结束后,不能再针对同一纠纷申请仲裁
调解是仲裁程序一环,达成协议后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即生效,意味着接受解决方案并受约束。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调解协议有可撤销或无效的法定事由,像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法等,当事人可申请审查。
若审查有问题,可能重新启动仲裁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制作了调解书,双方签收。然而小朱认为调解协议是在公司胁迫下签订的,违反了自愿原则,于是小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原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处理,希望重新启动仲裁程序。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劳动仲裁调解结束且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需受调解协议约束,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
2、但如果调解协议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法定事由,如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法等,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原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处理。本案中小朱称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若经审查确有问题,仲裁委员会可能会重新启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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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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