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包工头有资格且签
劳动合同,工人受伤算
工伤,由其单位担责。
2.若包工头没资格且签
劳务合同,发包方担责。
3.责任划分看实际情况,像合同性质、受伤原因等。
4.工人受伤要及时就医,留好
证据,先和包工头协商,协商不成可
仲裁或
诉讼,要明确
责任主体,提供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名工人,受包工头小朱雇佣参与工程建设。小何与小朱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未明确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工作期间小何受伤,小朱认为自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担责。发包方小胡则称自己与小何无直接关系,也不愿承担责任。小何不知该向谁索赔,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小何与小朱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小何受伤属于工伤,应由小朱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
2、若小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小何与小朱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依据相关规定,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小胡承担
用工主体责任。具体责任需结合合同性质、受伤原因等实际情况判断。小何应及时保存好
病历、诊断证明、合同等证据,先与小朱协商
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
民事诉讼解决,在过程中明确责任主体并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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