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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多少

时间:2026.01.3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医疗期内通常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段。
此期间,用人单位要依规支付病假工资等。
医疗期满后,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既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除按年限付经济补偿金,还应发不低于六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案情回顾:

小许在某单位工作期间患病,进入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单位认为小许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遂解除劳动合同。小许认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若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小许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岗位要求,单位解除合同符合支付补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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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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