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入职满一月用人单位未交
社保,员工可先和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或补偿未缴社保带来的损失。
2.协商无果时,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可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3.也能向社保征收机构反映,由它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还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滞纳金。
4.因未缴社保无法享受待遇的,员工能通过
仲裁或
诉讼索赔,需提供证明
劳动关系和损失的
证据。
案情回顾:小朱入职某单位满一个月后,发现单位未给自己缴纳社保。小朱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并补偿因未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但单位拒绝。小朱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补缴,单位仍未执行。之后小朱又向社保征收机构反映,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单位依旧拖延。因未缴纳社保,小朱看病的
医疗费无法报销,小朱决定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
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入职满一月未交社保,员工有权与单位协商补缴及补偿损失,本案中小朱的要求合理合法。
2、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本案中单位不执行该责令是违反规定的。
3、员工也可向社保征收机构反映,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加收滞纳金,单位拖延属
违法行为。
4、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小朱需提供
劳动合同、
工资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及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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