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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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7年5月16日入职公司订立了2年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按限定买下社保,现在合同己满超发生两个多月,本人能够一方面和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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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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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类:一类是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限定有四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严重违背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章规则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失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者。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27条限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在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后,能够裁人。根据《劳动法》限定: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并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换劳动合同达到协议的。

2019-05-09 23:1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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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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