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个人挂靠单位经营,其聘用人员因
工伤亡,被挂靠单位担责,这是为保护
劳动者权益,即便双方无真实
劳动关系。
2.被挂靠单位担责后,可向相关方追偿。
3.劳动者或
近亲属
符合条件可
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4.若被挂靠单位未缴
工伤保险费,需支付相关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个人挂靠某单位对外经营,期间聘用了小李。工作中,小李因工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才是小李的雇主,不应由被挂靠单位担责。而被挂靠单位则觉得自己与小李无真实劳动关系,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双方就工伤保险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挂靠情形下,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本案中尽管被挂靠单位与小李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但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考虑,应承担责任。
2、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小朱追偿。
3、若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小李或其近亲属可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按规定享受待遇。倘若被挂靠单位未给小李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被挂靠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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