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没有
误工费,对应的是
停工留薪期工资,营养费一般不单独赔。
2.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因工伤暂停工作,单位要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经鉴定可延长。
3.营养费通常含在
医疗费里,
医疗机构明确需加强营养的可作为
赔偿参考。
4.
申请工伤赔偿,先认定工伤,再做
劳动能力鉴定,按结果享受待遇。
单位没缴
工伤保险,费用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向公司提出赔偿诉求,要求支付误工费和营养费。公司认为工伤没有误工费说法,且营养费不应单独赔偿。小朱则坚持自己应获得这两笔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随后小朱申请
工伤认定,待认定结果出来后准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具体赔偿事宜。
案情分析:1、在工伤范畴中,并无误工费这一说法,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适当延长。所以小朱主张的误工费应按停工留薪期工资处理。
2、营养费在工伤赔偿里通常包含在医疗费等项目中,若医疗机构明确需加强营养,可作为主张赔偿参考。因此小朱单独主张营养费,需看医疗机构是否有相关明确意见。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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