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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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十级伤残问题,保险公司并不必然承担赔付义务,而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若被保险机动车在执行过程中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并对本车驾驶员及乘客以及非被保险方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此时,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赔偿。

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区别化处置:首先,若用人单位已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除了停工留薪期间的薪酬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由该公司支付外,基本上其他所有项目都应当由工伤保险予以覆盖,当然,若由于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低于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而导致产生差额时,则相应的差额部分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次,若用人单位并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开户手续,那么所有相关赔偿责任均应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最后,若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登记,但是并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在员工遭受工伤之后能够及时进行补缴的情况下,补缴后新产生的费用将由社保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承担,而在此之前发生的费用则应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在现行法律法规许可的范畴之内,雇主可以自行选择为旗下的雇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种,然而当涉及到需要雇员个人分担一定保费负担的状况时,必须先获得雇员本人的明确赞同之后才能进行操作。反之,倘若雇主在未得到雇员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扣除其工资款项,那么他将会丧失这一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雇员与雇主展开积极的协商交流。

工伤赔偿金和保险公司理赔款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工伤赔偿金是给受伤劳动者的,用于弥补他们因工伤导致的经济损失。而保险公司理赔款的归属,则要看保险合同条款和赔偿项目。如果理赔款是为了补偿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通常应该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但也有一些情况,比如理赔款用于治疗工伤或购买辅助器具等,可能会归属于用人单位或其他相关方。所以,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我们要仔细区分,确保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分配。

工伤保险赔偿款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而不是企业的自有资金。这笔钱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企业有责任协助员工申请工伤鉴定等手续,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需要承担赔偿款的全部费用。实际上,赔偿款是直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划拨的,与企业的自有储备无关。因此,企业在处理工伤保险赔偿款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积极协助员工申请赔偿,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