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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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其不能适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思对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协商,否则即使达成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后,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但总年限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还有权索赔因未缴纳社保造成的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费用等损失。

合同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可能带来以下问题:社保权益可能无法充分享受,用人单位需担责;劳动者可能向签订劳动合同的机构要求经济赔偿; 同时,这也可能影响劳动者享受部分社会公共政策。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署正式劳动合同,需自员工入职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充完善社保福利。员工因此主动离职可请求经济补偿金。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员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未签合同的员工有权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法定义务。所有在境内注册经营的企业或个人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有相关权益和配套服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确定的劳动关系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