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
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时限申请进行认定的话,那自然劳动局是不会再审理申请的。而要是受理了申请的话,最终也不代表一定会认定构成工伤,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情形。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