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职工死亡后,首先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另一半公积金属于职工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