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一次性
补偿金分两次发放怎么办呢,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可以分两次并跨年度发放,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