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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休陪产假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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