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裁员理由及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要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标准补偿。 2.如果12年换其他公司名义
签合同时没有领取过经济补偿,那么这次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从2011年5月开始计算,截至到本月,工作年限计3.5年。经济补偿标准为3.5个
月工资(基数是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
工资)。 3.裁员理由或者程序如果不合法,那么属于
违法解除,可以请求恢复
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
赔偿金,相当于经济补偿的2倍(即7个月工资)。 4.如果在职期间有
拖欠的
加班费或其它未付费用,可以和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
赔偿的请求一起,
申请劳动仲裁。 5.2011年5月至8月的欠缴
社会保险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因已过2年,可能不再保护),劳动
仲裁或法院不予解决。 以上回复意见供参考,如有其它法律服务需求,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