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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领取比例

社会保险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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