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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陪产假多少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孕妇女休产假的有关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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