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是
婚前财产2011年5月,河南赵小姐与
上海先生登记
结婚。第二年3月18日,夫妻俩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为先生。后来夫妻产生矛盾,2014年2月8日,先生在赵小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的产权变更为王家四兄妹共有。赵小姐发现自己住着好好的房子怎么变成他人的了,气不打一处来,故向浦东法院起诉四人,要求确认该房屋由赵小姐夫妻共同共有。法庭上,兄妹四人称,2008年购
买房屋的资金来源是闵行区黎路老房子的动迁安置款,因为四被告都是黎安路房屋
拆迁的安置人。赵小姐对于该房屋没有任何出资,夫妻俩于2011年5月结婚,从结婚到购房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夫妻没有共同存款,没有能力购房,故认为该房屋由四被告共有。婚前买房婚后取得
房产证房子归谁法院最终判决赵小姐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驳回了赵小姐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