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面积审核及初始登记后,预、销售的商品房应于签订合同30日内按《房地产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凡不按规定备案的商品房屋,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
律师365平台一直给大家普及的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就是,任何的交易落实在书面合同当中的话都不可能只归其中一方保管的,而且我们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绝对不可能只是两份的,一般都是两分以上,因为房管局还要留一份备案合同的。所以,开发商把合同都拿走的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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