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移转以及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都与标的物的交付相一致。《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33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