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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拆迁补偿标准

涪陵区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9 20:29:31 已帮助34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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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房屋拆迁补偿

(一)凡采取住房货币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搬迁补助费。凡采取统建优惠购房方式的被拆迁户,从过渡之月起,至通知安置(安置房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次月止,每人每月发给400元过渡费。区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过渡费标准。


(二)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户计发两次搬家补助费,其标准为:


3人(含)以下户:700元/户·次。


4人(含)以上户:1000元/户·次。


(三)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发拆迁补助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


(四)被拆迁户的水、电、闭路电视等设施以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计发综合补偿费,标准为2000元/户。


(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若自己无能力拆除或本人自愿放弃处置农房残值的,经本人申请,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可根据房屋 结构,按以下标准支付农房残值收购费,被拆迁户领取残值收购费后,房屋残值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处置。


钢砼结构:3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20元/平方米。


其余结构:10元/平方米。


在城市化的改造和基础设施的修建过程中产生的征地的问题,前期因为政策的不透明化和不合理造成了很多的负面的时间,让民众对这一工作怨声载道,影响了政府的形象。现在各地区都在不断地修订相关的标准更贴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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