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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注意的问题

厂房租赁合同注意的问题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2-29 07:24:37 已帮助23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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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尽可能了解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如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果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如果是代理人签订合同,则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2、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要全面,主要条款必不可少,如双方当事人、厂房的情况、租金、租赁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合同条款的内容要表达得具体、明确、清晰。 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件的使用、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也要明确规定。 在租赁合同中应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另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此更好的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订立厂房租赁合同时,若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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