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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男陪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对北京市关于陪产假工资的规定的回答仅供参考,详细的规定请咨询社保部门。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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