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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
公积金缴纳、提取等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给广大的市民普及这方面知识,特别是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宣传,督促他们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履行义务;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要建立一个常态、有效的管理制度,不能等着群众举报投诉,要主动地开展检查,要尽快建一个大数据库,筛查哪些单位没有缴纳,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