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房屋拆迁的情况下,租房契约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各方应该严格依照租赁合同规定,持续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出租方不得以该事件作为借口单方面中止租赁协议。
然而,鉴于原有的房屋已经被拆除,因此,承租方可选择居住在政府提供的补偿安置房内。
若补偿安置房与原住房条件有所差异,双方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租金调整。
若补偿安置房无法满足原有用途需求,承租方亦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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